池州市安全生产信息网(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)

2024-07-21

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

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燃放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。

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和《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,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、经营烟花爆竹。
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每到重大节日,中国人都会燃放烟花爆竹用来庆祝。燃放烟花爆竹这个传统已经在中国传承了几千年。但是随着时代发展,人类文明高度进步,住宅区越来越密集,公共场所越来越多,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场合越来越少。且燃放不当可能会引起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。例如人身损害、火灾等。

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

首先,在职业卫生方面,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,包括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,以及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规行为。而市卫生局则负责职业病预防、保健、检查和救治的规范制定,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。两部门需通过协调机制,共同推进职业卫生相关工作。

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该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定和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及规划,指导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,并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测,发布相关安全生产信息。同时,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,确保各项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。

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其职责,设立了以下四个关键部门: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文书、信息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和信访事务。 管理机构编制、人事、财务、国有资产和党群工作,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相关工作。 组织安全资格考核和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池州禁放烟花区域

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禁放范围 长江以南、九华河以西、沪渝高速和白洋河、宁安铁路以北、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,具体范围为贵池区池阳街道、秋浦街道、清风街道、杏花村街道、江口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,清溪街道、马衙街道、梅龙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。

池州主城区滨江公园能放烟花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:池州主城区滨江公园场地大,没有易燃物品,燃放烟花没有安全隐患,符合燃放规定。

能放烟花的地方如下:池州市桥西区的亳州市公园,有一个大型的烟花放映场地。池州市贵池区的池州市烟花放映场地。亳州市桥东区的池州市烟花放映场地。亳州市青阳县的池州市烟花放映场地。亳州市石台县的池州市烟花放映场地。

池州时代广场。池州时代广场为群众提供放烟花的场所,地址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街道长江北路。